(原标题: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剑桥科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(草案)之法律意见书)股票配资选股
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股票配资选股。主要内容包括:
激励计划目的: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, 吸引和留住人才, 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。
激励对象: 包括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, 总计794人, 不包括独立董事、监事及特定股东等。
已履行程序:
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。
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。
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。
尚需履行程序:
自查内幕交易情况。
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法律意见书。
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。
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。
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。
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。
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并完成相关程序。
信息披露: 已披露相关会议决议公告、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。
财务资助: 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。
影响: 旨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,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董事回避表决: 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。

